公司有机废气处理环保验收条件八项

未知, 2019-03-20 17:08, 次浏览

公司有机废气处理环保验收条件八项
 
 
 
 
 
 
 
 
 
 
 
 
 
 
公司有机废气处理环保验收条件八项
 
 
1. 环境处理设施已按照环评的要求完成,情况******;建设前审批手续齐全,技术资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档案齐全。
2. 环境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或者实施环境保护设施、有机废气处理公司水土保持设施等措施。
3.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质量符合***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程序和检验评价标准。废水、废气、噪声的排放应当由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通常是环境保护检测站)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的监测报告。
4. 环境保护设施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日常运行的条件,包括: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材料和电源的实施等交付使用条件。
5. 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标准和批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执行。工程建设中破坏和可恢复的环境已按照规定恢复,水土保持指标应当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7. 环境监测项目、地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 按照要求,完成了建设期间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实施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督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东莞市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用于燃气处理
 
1)在辅助气体处理前,可对附着在容器或器具阀门上的粉末、油、油脂和可燃物质进行清洗。
2)严禁可燃气体和可燃气体在同一场所附近加工,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3)在处理周围的燃气时,应无火源,无燃烧和爆炸物质。